十一、关于外国留学生签证及居留期限的规定
来华学习的外国留学生一般持有X签证、F签证两种,也有临时持有L签证来学习的。F签证和L签证必须在停留期限到期前离境,申请延长或办理居留许可证,其中持X签证学生必须在入境的30天内申请办理居留许可证。赣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对办理居留许可的留学生根据其留居期限的长短分别收取一定费用。我校根据学生的类别、学习年限和所交学费情况,分别给予不同的居留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语言进修生:若只交一个学期的学费,且参加了保险,一般只给一个学期的居留许可,延期至学期开学初。若一次性交纳了两个学期以上的学费,且参加了保险,则给予相应期限的居留许可证。
非学历的公费生、交换生可根据其JW202表上的学习期限一次性给予相应的居留期限,但不超过一年。
短期生一般延期至学习结束后的2周。
在我校学习的本科生,可一次性办理不超过2年的居留期限,但需参加2年或4年的保险。
博士生、硕士生可办理期限在3年以内居留许可证,最后期限一般延期至毕业当年的7月31日。
本科生申请读研,硕士生申请读博,在最后一个学期凭通知书延期居留许可最多可至新学期的9月30日。
申请休学的留学生,经批准同意后,应回国休学,在休学期间,不办理居留许可证。已批准休学的,若没有回国休学(复学时查出境、入境日期),学费不退,也不能转入新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