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关于外国留学生考勤的规定
留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各类活动,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我校留学生的考勤由班主任、任课老师和管理教务的老师共同负责,教师应根据学生到课的情况适时点名登记,每两周将学生的考勤情况报告给班主任和教务管理人员。教师和班主任若发现某个学生连续无故旷课,应及时报告。
留学生应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旷课或早退。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上课时,须按下列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一)请假在一天之内(含一天)的,由任课老师或班主任批准;请假在一天及以上一周以内(含一周)的,提出书面申请,由任课老师、留学生办公室签署意见;请假一周以上的,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领导签署意见,报教育国际教育学院领导批准,请假期满,留学生应及时到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销假。如请假期满仍不能回校学习,应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请假天数不得超过三周。
(二)学生因病请假,须附医院的相关证明。
(三)所修课程必须按时出勤,不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席者,按旷课处理。一个学期累计旷课满30学时应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旷课达50学时或未请假连续离校两周未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令其退学,以上处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
(四)迟到或早退3次计事假1次处理,请事假3次计旷课1次处理。
(五)留学生享受我国法定节假日及学校的寒暑假。留学生派遣国的重大节日和国外的其他节日,学校均不另外放假。